东莞劳务公司的优越性和它特定的颓势
在强调东莞劳务公司存在的合理性时,也必须认识到劳动关系由两方转为三方所带来的劳动关系复杂化性。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当事人组成。
东莞劳务公司中将这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分割开来,由:劳动者、东莞劳务公司、用工单位三方组成,即由一个完整的、单纯的、统一的劳动关系割裂为劳动关系(劳动者与东莞劳务公司建立的关系)、东莞劳务公司关系(用工企业与东莞劳务公司建立的关系)两部分。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是有关系没劳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是有劳动没关系。
东莞劳务公司的这种用工方式将一个本来完整的劳动关系人为地分割开来,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如同工不同酬,责任分担不清,被派遣劳动者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体现和保障等。